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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委關于調整建設工程施工現場 監管工作機制的指導意見

來源:管理員  時間:2013-10-09  已閱讀:54

各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城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現場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3〕177號),指導各區建設局、建管站和市建管相關站調整施工現場監管模式的改革,切實加強建設工程監督檢查工作,特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工作目標

調整原有監管模式,以“事項歸并、分片負責、責任到人”為基本原則,建立“集中監管、統一執法”的監管工作機制,為有序推進確保監管工作的連續性,分步驟按兩個階段實施,實現“整合監管資源、明晰監管職責、提高監管能效、促進監管提升”的改革創新目標。

二、第一階段工作內容

工作目標:歸并工程監管職能,將現在的文明施工監管歸并到安全監管范圍(統稱安全監管),建管機構設立現場監督部門與技術綜合監管部門,實行現場監督檢查與后場技術支撐相結合的監管方式;施工現場監管按質量、安全集中監管的模式運行(涉及到體制問題的,可暫保留質量監管體系),初步建立“事項歸并、集中監管、分片負責”的建設工程監管工作機制。

(一)劃分現場與后場監管部門的工作職責

1、現場監督檢查部門(科、室、站)工作職責:

現場監督部門承擔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質量、安全及建筑市場、建筑節能、墻改及新型建材、預拌混凝土及預拌砂漿、散裝水泥、施工合同等涉及到施工現場監管綜合內容的監督檢查;負責對施工現場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實施監督執法。

施工現場監督檢查實行監督小組責任制,建管機構按照所轄區域設立監管科室,監管科室分片劃分監督小組;監督小組集中組織對項目的質量、安全及綜合內容實施監督檢查,并對監督檢查負責;每個監督小組至少由2名具備監督資格的人員組成,每個項目明確1名責任監督員,負責牽頭組織監督檢查,并將監管單位,監管責任人以及聯系方式在項目公示。

2、技術、綜合監管部門(可由技術、執法監察、綜合管理等科、室、站組成)工作職責:

技術、綜合監管部門承擔監督管理后場的技術、法律支撐工作,負責行政處罰、行政復議、執法督查和執法監察;負責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監督事項提供技術支撐,進行內部審查、審核,組織專家進行方案論證、技術咨詢;負責組織專項檢查和質量安全險情、事故的處置工作;負責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及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3、涉及到體制問題暫保留質量監管體系質量、安全分開監管的,按照現場監督和后場監管部門的相關職能組織實施監管。

具體工作職責見附件1。

(二)建立施工現場監督檢查工作程序

1、工程開工階段的監督檢查。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前,將原來的文明施工現場踏勘變更為施工現場踏勘,增加質量、安全方面的相關內容(暫保留質量監管體系質量、安全分開監管的,僅增加安全方面內容);審核有關資料,對施工質量、安全(含文明施工)措施進行備案審查,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2、制定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按施工階段劃分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內容。

3、按照監督檢查工作計劃開展程序性審查和現場監督檢查,抽查參建各方履行質量、安全責任和義務情況;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質量和工程實體質量;抽查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情況,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下達執法文書。

4、抽查重要分部(子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情況。

5、監督工程項目質量竣工驗收。

6、對參建各方主體、項目負責人、項目總監履行質量安全職責及工程項目整體情況進行評定,形成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7、分別建立質量、安全工程監督檔案。

(三)確立施工現場監督檢查工作方式

工程項目現場的監督檢查應由監督小組集中組織開展,質量、安全可分開進行。

1、聽取施工現場情況匯報,查驗相關資料和資質證照;

2、詢問有關人員質量、安全管理職責履行情況;

3、隨機抽查現場實體質量、安全防護情況;

4、反饋、講評現場監督檢查情況,提出整改意見;

5、對發現的違法違規施工行為和重大質量、安全事故隱患下達整改通知,對沒有下達整改通知的,填寫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意見書(見附件3)。

(四)明確施工現場監督檢查主要內容

檢查內容見附件2。

三、第二階段工作內容

工作目標:在實現第一階段工作目標的基礎上,現場質量、安全等綜合內容的監督檢查達到“責任到人,覆蓋全項目”的要求,建立現場檢查、集中處罰,分段負責的執法管理機制,建成現場監督檢查與后場技術、政策法規支撐相結合,監督管理行為規范的監管格局,實現監管機制改革創新的工作目標。

(一)提升現場監督管理水平和責任。建立現場質量、安全等內容的綜合監管的執法機制,需要建設一支“一專多能”的監督員隊伍。通過采取多種形式引進和組織培訓,提高監督員綜合素質,使其同時具備質量、安全監督資格,能承擔現場質量安全等綜合監管的責任。在此基礎上,建立“現場監管到科,小組分片負責,項目監管責任到人”的層級監管責任制。

(二)進一步完善現場檢查與后場支撐相結合的監管機制。在第一階段的基礎上,進一步明晰現場監督部門與后場技術、綜合監管部門的工作職責,加強現場檢查與后場監管的銜接,完善監管制度。加快執法機制建設,強化現場執法力度,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增強處置時效,充分體現集中處罰震懾力;加強執法督查和執法監察,建立執法責任制,嚴格執法,嚴肅查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等現象。

(三)制定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規則。由市建管部門在第一階段同步組織擬定適應新的監管機制的監督管理規則,按照集中執法、全面綜合監管的要求,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流程再造工作,全面推行新的監督檢查工作規則和工作程序,推進監管工作標準化、規范化建設。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落實措施,明確工作責任。各區要加強組織領導,及時研究解決監管機制調整實施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制定相應的對策措施,根據本區監管模式,制定適合本區的工作方案,確保調整改革工作的有序推進;各區建管站(辦)要嚴格按照新的監管機制實施監管,實行分工負責制,現場監督、技術管理、執法監察(督查)、綜合管理要分別明確分管領導,責任落實到人。

(二)加強人才引進和培訓工作,提高監管水平。市建管部門要加強對各區的指導力度,積極組織培訓。各區要結合實際,按照監管機制調整后的要求,通過人才引進和加強培訓工作,提高監督員整體素質,適應新機制運轉的需要,并積極組織監督員參加省住建廳和市城建委組織的培訓、考試、考核,取得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資格證書。

(三)加強監管,確保穩定。各區要加強調整監管機制期間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平穩過渡,堅決防止發生安全質量事故。同時,要合理安排、統籌規劃,做好干部職工的思想工作,確保監管隊伍穩定與安定。  

(四)嚴格執法,對違法違規行為實行“零容忍”。各區要按照新的監管機制,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查處,始終保持監督執法的高壓態勢,圓滿完成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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